第五日,我在綢緞鋪定下了淺青新綢。
掌櫃問進多少,我翻過舊年的銷賬,減了兩成:“先試賣,不壓貨。”
午後回家,賬房將收據遞來。
陸府隻送了兩千兩,仍求寬限。
收據上寫得分明:本次收銀兩千,尚欠一千,原定期限不變。
我點了頭,將金鋪送來的估價單放在旁邊。
補配三顆垂珠,連同工錢,共十二兩。
當夜期限屆滿,再無人送銀。
次晨,父親陪我將追索文書遞進衙門。
原件備驗,抄件留呈,糧行舊單上的姓名空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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