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陳建國公司回來的第二天。
一封加急的律師函就直接送到了我的租房處。
陳建國到底還是倒打一耙了。
他在律師函裏以“非法侵占老人遺產”為由,要求我五天內返還存折裏的三十一萬。
並且賠償他所謂的“精神損失費”十萬元。
甚至在親戚群裏大肆宣揚我是一個“卷走婆婆救命錢的毒婦”。
看著那張字字句句都在抹黑我的律師函,我心裏沒有一絲慌亂,隻有惡心。
陳建國居然真有臉說“存折裏的錢是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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