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訴訟正式立案那天,商聿衡第一次沒有守在小院外。
律師告訴我,他對財產分割沒有異議,卻拒絕放棄商珞的撫養權。
“商先生認為自己收入穩定,能夠給孩子提供更好的醫療和教育。”
“他還提出,你擅自帶孩子離開原居住地,不利於孩子成長。”
我聽完,隻覺得可笑。
過去八年,商珞的學校、生活和看病幾乎都是我一個人在安排。
如今婚姻即將結束,他才想起自己是一個可以提供優越條件的父親。
第一次調解安排在三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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