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。
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。
我坐在旁聽席上,看著站在被告席上的林瑤。
她穿著看守所的灰色馬甲,頭發剪得很短,臉色蠟黃。
再也沒有了當初在咖啡廳裏撕毀質保單時的囂張,也沒有了在公司大堂裏逼我下跪時的跋扈。
法官敲響了法槌。
一審判決書正式宣讀。
林瑤因犯詐騙罪,數額巨大,事實清楚,證據確鑿。
鑒於其家屬全額退賠了五萬一千元贓款,並額外賠償了鑒定費、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,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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