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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沒有把所有證據一次放完。
第一份公開材料,隻有四樣東西。
程晚晴在醫院親口承認“我們結婚七年,孩子六歲”的錄音。
她縱容兒子踩碎我父母遺照,並親口說“接近她本來就是為了救我,腎已經換完了”的完整錄音。
賀承川承認隱瞞妻子身份,並說“我必須保護晚晴和孩子”的通話。
以及被剪輯過的倫理審查視頻分析報告。
我沒有說自己後悔救人。
也沒有要求任何人把腎還給我。
我隻寫了一句話:
【我的捐贈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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