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個月後,我收到了律師寄來的文件。
陳斯越已經在離婚協議上簽字。
婚房和共同賬戶裏的錢,他全部留給了我。
還有一份股權轉讓書。
我隻看了一眼,便將東西退了回去。
律師有些為難。
“陳先生說,如果您不接受,他會用這筆錢成立一個以您母親名字命名的醫療救助基金。”
我的手指停在文件上。
“他想做什麼,是他的事。”
“隻要不以我的名義,也不要借此聯係我。”
律師點頭,將另一封沒有署名的信遞給我。
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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