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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上午,我去了派出所。
民警看完截圖和群聊轉發記錄,問:“能確定指向你本人嗎?”
我把共同好友評論、陌生騷擾私信、租房群討論截圖遞過去。
“可以。”
民警做了記錄,給了回執。
他說:“不要在網上對罵。她刪了也沒關係,你這邊證據已經固定。”
我當然不會對罵。
我隻發了一條朋友圈。
將所有證據擺出來。
最後一句:“本人從未授權任何人將住宅用於短租。相關侵權和不實言論,已委托律師處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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