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先一步向法院提交材料,指控我隱瞞收入、惡意轉移夫妻財產。
他申請調查我的銀行流水,認定我不可能隻靠婚前財產買下新房。
我沒有阻止。
因為調查一旦啟動,被查的不隻我一個人。
律師很快發現,丈夫過去三年從共同賬戶轉出了六十多萬元。
每一筆都轉進婆婆名下。
金額最大的一筆是十八萬。
轉賬日期正是我們準備裝修婚房的時候。
那時丈夫告訴我,公司的項目出了問題,需要臨時周轉。
我沒有懷疑,還從婚前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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