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家那天,周誠沒有來車站。
他把離婚協議發到了我的郵箱。
協議裏寫明共同存款全部由我保留,房子歸我,他承擔那次旅行的損失。
我看完後,把自己修改過的版本發回去。
我要求他在家庭群公開說明事實。
我要求他賠償我媽那件外套的購買費用。
我還要求他保證以後不以任何理由聯係我媽。
周誠很快打來電話。
“你連這些都要寫進協議?”
“這些都是你造成的後果。”
“我可以賠錢,公開說明也可以。”
“還有一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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