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上沒有求情的套話。
隻有一句:若不救我兒,三年前葉氏那筆錢,便請夫人與我一道認。
薄冊送到京兆府時,我沒有立刻去碰。
孫推官當麵記下取物的地方、時辰和經手人,叫馮婆子辨認,押字之後,才讓賬房逐頁謄錄。
我站在旁邊,看見熟悉的日期,熟悉的貨號,以及一列列與明賬截然不同的分銀數。
盧氏七成,周氏三成。
以田租名義彙走的銀子,正好能在盧氏田莊收支冊裏找到對應。
最後幾頁,另記了幾筆沒有貨號的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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