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日後,都察院會同刑部審結諸案:顧麒安革職、褫爵,貶為庶民;侯府地契抵償沈家債務。
顧母死於初冬,顧麒安用草席將她葬在荒地。
李金花押回揚州受審,孩子未入顧家族譜。
顧麒安曾經最看重的長子、爵位和體麵,最後一樣也沒有留下。
案結後,我以顧麒安侵吞嫁妝、持械威脅為由,請順天府備案和離。
那張和離文書送到沈府時,我親手蓋下沈家印章。
至此,我與顧家再無夫妻關係。
沈家的嫁妝悉數歸還。
顧家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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