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宵的律師翻看著這些證據,臉色越來越難看。
他試圖辯解。
“但被告確實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,他隻是想幫朋友的孩子。”
“不知者不為罪。”
李律師冷笑一聲。
“法官,被告不僅知道這樣做不對,還刻意隱瞞。”
“我們有證據顯示,被告在轉讓名額時,曾對培訓機構的老師說,這是原告的決定。”
“這是培訓機構老師的通話錄音。”
錄音播放出來,韓宵的聲音清晰地傳遍法庭。
“這是我們大人的共同決定,麻煩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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