冷靜期的三十天裏,林舒寧發過七條消息。
第一條是十五筆異常消費的補款憑證。
第二條是她與賀銘工作調動完成的通知。
第三條是我留在原住處的個人物品清單。
後麵四條與手續無關。
我沒有回複。
第三十一天上午,我們再次到了登記處。
她穿著第一次陪我看房車時的白色外套。
那年她坐進展示車,拍著後艙床板說:
“以後每年中秋,我們都去沒有人認識的地方。”
後來,不認識的人被她寫進家庭成員。
我這個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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