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協商安排在周三下午。
林舒寧沒有帶律師。
她獨自坐在會議桌另一側,麵前放著一本黑色筆記本。
我進門後,她將本子推過來。
“十一晚,全寫清楚了。”
每一頁都有日期、地點、出發原因和消費金額。
我沒有翻。
周嶠先核對財務。
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婚後租賃,沒有產權糾紛。租約登記在林舒寧名下,我已經搬走,押金由她繼續承接。
共同賬戶按照雙方實際轉入金額結算。
十五筆房車異常消費,共計三萬一千六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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