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沒有拿那張截圖去質問林舒寧。
第二天,我讓賀銘帶原手機到律師事務所。
他進門後先看了一眼周嶠,又看向桌上的錄音提示牌。
“這是要告我嗎?”
周嶠說:
“隻是核對與你使用車輛、維修責任有關的事實。你可以拒絕回答與此無關的問題,也可以自行委托律師。”
賀銘坐下了。
他解鎖手機,找到對應聊天頁麵。
發送時間、賬號和上下文都與截圖一致。
周嶠隻記錄車輛使用部分。
輪到十二月十七日時,賀銘主動說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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