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結婚三年,我用我婚前的個人積蓄,為你填補了陸氏集團三次資金鏈斷裂的窟窿,共計一千兩百萬,這筆錢,是我外婆的救命錢,也是我當年跟你結婚的唯一條件,你不僅沒有感恩,反而用這筆錢去養蘇柔,去揮霍,現在,我隻是拿回我的本錢,至於你的股份和房產,我一分都不要,因為看著惡心。”
這場審判進行了半個小時,法庭最終宣判我們準予離婚。
陸舟則需要在十五日內償還我一千六百萬元。
曾經高高在上的陸總。
一夜之間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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