訴訟持續了半年。
在此期間,我沒有再回過家。
父母偶爾會換號碼聯係我。
母親開始時還會罵,後來變成哭,再後來,隻剩下長久的沉默。
她有一次問我。
“是不是隻要把錢還了,你就肯回來?”
我告訴她。
“錢還了,隻代表債務結束。”
“不是所有傷害,都能用還錢抹掉。”
她無法理解。
在她看來,一家人隻要還坐在一張桌上吃飯,過去的事就都可以當作沒有發生。
可對我而言,真正讓我離開的,從來不隻是四十六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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