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案開庭前一天,裴知遠簽了協議。
他把大部分個人財產列進補償清單。
房子、存款、基金,還有他持有的醫院股份。
律師把文件遞給我。
“裴先生隻有一個要求。”
“他想用歲歲的名字成立一個罕見病兒童救助基金。”
我翻到最後一頁。
“不接受。”
律師愣了一下。
“沈女士,這筆錢不少。”
“法院判給我的,我會拿。”
“其他的,不要。”
“至於基金,我自己會做。”
開庭當天,裴知遠比上次見麵瘦了很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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