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月後,陳淵主動聯係了我的律師。
他同意簽署財產追回文件,也不再對離婚訴訟提出拖延。
婚房有我一半產權。
他將自己名下的份額作為補償轉給了我。
律師問他是不是想以此換取和解。
陳淵搖頭。
“不是。”
“本來就是我欠她的。”
公司最終給出的處分也下來了。
解除勞動合同,追回違規項目獎金,並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。
陳淵接受了全部結果。
他沒有再找媒體訴苦,也沒有求我替他澄清。
隻是偶爾通過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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