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媽這四十年沒賺過一分錢,憑什麼分我爸的財產?”
吳律師起身解答,“兩人婚姻存續期間,女方四十年的家庭主婦也是對家庭的付出,理應分得相應財產。”
張清清又和律師辯駁半晌,就是不同意。
可她給不出任何正規的拒絕理由,最後那個錘子還是敲了下去。
“維持原判,被告若有異議可以提出上訴,現在閉庭。”
門一開,張清清就加快腳步跟上了江素晴。
“媽,就不能不離婚嗎?你看這麼多年都過來了,幹嘛現在鬧離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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