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其實,我小時候真的很疼寧浩哲。
不是後來我媽掛在嘴邊那種“你是姐姐,就應該讓弟弟”的疼。
是我自己願意。
我十二歲那年,我爸出車禍住院,我媽天天守在醫院。每天放學後,是我先去菜市場買菜,再回家給寧浩哲做飯。
他那時候才八歲,晚上害怕,非要和我一起睡。
我嫌他擠,嘴上天天罵,卻還是每晚等他睡熟以後給他蓋好被子。
初中那年,他得肺炎住院。
家裏一時周轉不開。
我把外婆送給我的小金鎖偷偷賣了。
錢其實不算多。
可那是我當時最值錢的東西。
後來寧浩哲知道了,抱著我哭:“姐,等我以後有錢了,我給你買最大的。”
我真的信過。
所以長大以後,他上大學缺電腦,我出;談戀愛沒錢,我給;第一次創業,我又拿了五萬。
我以前一直覺得。
自己就這麼一個弟弟。
我這個當姐姐的,多幫一點,沒什麼。
可直到婚禮那天,我才真正看明白。
在我們家。
“一家人”從來不是一種關係。
它更像一個付款方式。
付款人固定是我,受益人固定是寧浩哲。
他拿我的錢,是一家人。
住我的房,是一家人。
可隻要我問一句:
“那他的東西是不是也是我的?”
馬上就不一樣了。
婚房的事情鬧完以後,蘇倩倩和寧浩哲狠狠幹了三天。
她不是因為沒房生氣。
她是因為突然發現,寧家婚前騙了她。
寧浩哲被逼急,甚至還理直氣壯地說:“我姐的跟我的有什麼區別?”
蘇倩倩直接反問:
“那你姐老公的房,是不是也是你的?”
他沒聲了。
我第一次發現這個弟媳腦子倒還挺清楚。
......
為了穩住兒媳,我爸媽開始張羅給寧浩哲買一套真正的婚房。
他們賣掉家裏一套閑置的小房子,再加上手裏的存款,湊了一百二十萬首付。
可寧浩哲看中的房子太貴。
還差二十萬。
於是,他們又來了。
我媽坐在我家沙發上,語氣難得柔和:“小小,你弟這次是真買自己的房,以後肯定不會再住你的了。你再拿二十萬出來。”
我看了她一眼。
“借?”
她立刻皺眉:“親姐弟說什麼借不借。”
還是這句話。
我點點頭。
“也行。”
三個人眼睛同時亮了。
我接著說:“房本加我名字。”
寧浩哲第一個跳起來:“憑什麼?”
我故意露出一臉不解:“我出錢啊。不是一家人嗎?”
他臉都紅了:“房是我買的!”
我媽也急了:“你弟結婚的房子加你名字,像什麼話?”
我是真的想笑。
“錢能一家。”
“房不能一家?”
沒人說話。
最後還是我爸沉著臉:“二十萬算我們借你的,總行了吧?”
“可以。”
我點點頭:“寫借條,注明還款日期,一式兩份。別以後又變成是我自願給的。”
我媽臉色特別難看:“你現在怎麼什麼都算?”
我看著她。
“因為以前不算的時候。”
“你們好像真的會忘。”
最後,這二十萬他們到底沒從我這裏拿走。
我爸硬著頭皮又找親戚借了一圈。
我媽回去以後就在親戚群裏哭訴。
【女兒嫁人以後是真的變了。】
【以前多疼弟弟,現在連二十萬都不肯幫。】
【女人一結婚,胳膊肘就往外拐。】
很快,她又發了一張照片。
我看見以後,手指突然僵住。
那是婚禮當天的全家福。
原圖裏有我,有程野,有爸媽,也有寧浩哲和蘇倩倩。
可她發出來的那一張。
我和程野被裁掉了。
隻剩他們四個人。
配文:
【一家四口,以後平平安安。】
我盯著“一家四口”幾個字看了很久。
心口還是不可避免地疼了一下。
原來,這才是他們心裏的家。
弟弟沒結婚以前。
我是姐姐。
弟弟結婚以後。
我連照片都可以被裁掉。
可僅僅十分鐘後。
王秀珍就私聊了我。
【你爸下個月六十大壽。】
【酒店我們都看好了。】
【你準備十萬,別讓親戚看笑話。】
我盯著這三條消息。
突然笑得停不下來。
隨後把她剛才那張“一家四口”的照片重新發給她。
【媽。】
【照片裏不是一家四口嗎?】
【你找第五個人要什麼錢?】
她半天沒回複。
第二天。
那條朋友圈也沒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