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,法院正式受理了離婚訴訟。
周硯依舊不肯配合。
第一次調解,他沒有出現。
第二次,他派律師送來一份補充協議。
房子、股份、存款,全部歸我。
條件隻有一個。
我要回國,親自見他。
我看完後,把協議推回律師麵前。
“告訴他,我不要。”
“該怎麼分就怎麼分。”
“婚我要離,人我不見。”
周硯大概沒想到,我連他的錢都不稀罕。
當天晚上,他第一次主動聯係項目組。
郵件隻有短短一句。
“溫寧,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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