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芷跪在堂前,將原始案卷一份份展開。
第一份,是陳二縱火案。
上麵列著三名證人的口供,還有陳二此前兩次縱火未遂的記錄。
末尾清楚寫著:
【此子雖年幼,行事狠厲,已有報複之心,不可輕縱。】
第二份,是屠戶殺妻案。
仵作驗狀、鄰居證詞、婢女口供,一樣不少。
沈清硯還特意寫明,屠戶所謂瘋病,隻在殺人後發作,須先查其過往言行。
第三份,是七名死囚的案卷。
每個人犯過什麼罪,證據來自何處,全都記得清清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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