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話那頭,律師斟酌著開口:“沈小姐,我得先提醒您,單憑朋友圈、同居和公司裏的這些傳言,要認定重婚,證據還不夠充分。”
“除非能證明周先生和許小姐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,否則最後未必能達到刑事立案或者定罪的標準。”
對於這樣的說辭,我並不意外,輕輕“嗯”了一聲。
我從來沒指望僅憑這些,就真能讓周晉珩因為重婚坐牢。
可那又怎麼樣?
他不是最在乎公司名聲,最在乎自己的體麵嗎?
那我就讓所有人都知道,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