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年後。
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正式下達。
趙強因犯故意傷害罪、敲詐勒索罪、詐騙罪以及尋釁滋事罪,數罪並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,並處罰金十萬元。
吳曉冉因犯敲詐勒索罪(未遂)、詐騙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並處罰金五萬元。
那幾個帶頭鬧事的大媽,分別被處以十五天行政拘留,並賠償了我所有的財產損失。
至於那個試圖和稀泥、收取回扣的物業王主管,也被業主委員會聯名舉報,直接卷鋪蓋走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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