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審沒有當庭宣判。
檢方申請補充調查。
十二年前的現場鑒定人員、急診醫生和原辦案人員,先後出庭。
急診醫生認出了那張收費單。
“孩子頸部是明顯的手指掐痕。”
“我當時建議報警,但送她來的家屬不同意。”
現場鑒定人員重新解釋了血跡和傷口。
十五處淺表創口,符合雙方爭奪刀具時形成。
第一處刺傷並不致命。
第二處發生在兒童床邊。
結合翻倒的家具、斷裂的床欄和我的傷情,足以證明衝突沒有結束。
許明川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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