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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天中午,陸氏資本官號發布聲明。
聲明很短,卻足夠有力。
第一,陸彌笙為陸照微女士親妹妹,由陸照微女士自幼撫養長大。
第二,陸彌笙女士從未偷竊店內任何物品,所謂丟失胸針,事後在店員方凝負責的陳列抽屜夾層中找到。
第三,季茉、方凝及涉事保安在無任何證據情況下,對陸彌笙實施侮辱、毆打、非法限製人身自由、強製搜身等行為,陸氏已報警並委托律師追責。
第四,任何繼續傳播剪輯視頻、造謠陸彌笙偷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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