蕭明珠伏法後,三人的判罰也下來了。
謝沉舟治軍失察,延誤救治,又在和談宴上強行阻止我陳情,被削去兵權,罷免護國將軍之職。
兄長犯枉法封案、失察毀證之罪,免去大理寺卿,杖四十,流放北境三年。
父親因拒診致死、濫用職權調離醫官,被撤去太醫院院使之位,終身不得再入太醫院行醫。
沒有人上書求情。
他們自己也沒有辯解。
謝沉舟離開將軍府那日,隻帶走了我的遺物。
屋中的陳設還維持著我被擄走前的樣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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