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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

這個案子推進很快,不到半年就已經判了刑。

四個人是共同故意犯罪:

我爸是主犯,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加詐騙罪、故意傷害,數罪並罰,判了有期徒刑八年。

李大軍這個混混有過前科還積極參與,最後被判了七年。

奶奶和劉天寶是從犯,僅參與謀劃沒去現場,都是緩刑。

但兩人身敗名裂,平常連門也不敢出。

這時候,我媽已經在陸家的幫助下成功離婚,

我也轉學去了首都。

眼鏡青年親自來幫我們跑手續,又給我媽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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