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誌強很快便收到了律師函。
他原以為我隻是鬧脾氣,直到律師申請調查夫妻共同財產,他才真正急了。
這些年,他每個月收入將近兩萬。
給我一千塊後,剩下的錢從不告訴我去了哪裏。
他總說工作應酬多,存不下錢。
可銀行流水顯示,他以母親的名義存了四十多萬。
那套房子雖然登記在他名下,卻是婚後購買。
首付中有八萬元,是母親去世前留給我的錢。
婚後的貸款,也屬於夫妻共同支出。
他口口聲聲說我沒掙錢,可那本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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