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倩平了哭聲。
“法官,我還有證據!”
一旁的律師遞交錄音。
“法官,該錄音錄製地點為被告店內。”
“經我方當事人確認,該錄音中可清晰分辨出幼兒哭鬧聲。”
“該證據可佐證被告店內存在非寵物類活體聲響。"
法官點頭示意播放。
錄音確實像幼兒哭喊。
斷斷續續,尖細且帶著明顯的嗚咽。
旁聽席上幾個寶媽互相看了一眼,臉色都緊了。
我聽完,沒動。
"法官,該錄音的確出自我的店鋪。"
“但是並不是幼童哭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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