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判那天,法院外擠滿了人。
溫瑤因故意傷害、破壞交通工具、故意毀壞財物等罪被判刑。
吊燈事故因年代久遠,部分證據不足以單獨認定故意傷害,卻作為整體行為和主觀惡意的重要證據被采納。
陳晨參與第一次婚車破壞,因主動供述、提供關鍵證據,獲得從輕處理。
顧母因妨礙調查、毀壞證據,另案承擔責任。
法槌落下時,溫瑤猛地回頭。
“顧淮!”
他坐在旁聽席,一動沒動。
“你答應過我爸爸要護著我!”
顧淮看著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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