複查結果出來後,醫生建議養母再次接受介入治療。
手術風險不算最高,卻也不低。
醫生問她:
“家屬能不能長期陪護?”
養母看了我一眼。
“不用。”
“請護工就行。”
她自己在風險告知書上簽了字,又主動做了醫療授權。
律師隨後來到醫院。
養母準備了三份文件。
第一份,撤銷陳佳寧的財產代辦權。
第二份,老宅出售必須經過本人現場核驗。
第三份,是遺囑。
她將老宅未來的處置權交給公益信托,用於支付自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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