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很快查到了公司的賬戶。
媽媽一直說,我們家沒有存款。
她告訴我,定製服裝要錢,購買食材要錢,租場地和請工作人員也要錢。
她說我吃得太多,賺來的錢剛好夠養活自己。
可警方調出的流水顯示,過去兩年,公司純利潤超過一千萬元。
媽媽用其中大部分購買了兩套房產、一輛豪車和昂貴首飾。
她給自己投了高額保險。
我的名下,卻隻有一個餘額不足三千元的賬戶。
連我偷偷去醫院檢查的錢,都是從每月的生活費裏一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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