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站起來,還想哭,眼淚卻擠了半天沒擠出來。
五年了,她第一次發現,眼淚這個武器失效了。
判決:孟超,故意殺人罪,死刑。
林念,故意殺人罪共犯,綁架罪,數罪並罰,無期徒刑。
宣判後,我媽在法院走廊裏追上了押送的隊伍。
她沒有質問,隻是把一個舊賬本舉到林念麵前:
“五年,學費生活費,二十八萬六。”
“我記賬不是想讓你還,是想著以後你結婚,當嫁妝給你。”
“林念,我拿你當女兒的時候,我親女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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