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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好證據後,我聯係了一個做律師的大學同學,叫溫瑤,把事情經過跟她講了一遍。
溫瑤聽完之後沉默了幾秒。
“紀棠,你這個案子很典型,對方屬於碰瓷加誣陷。你有監控證明微波爐不是你放的,還有物業記錄證明水管和插座是人為破壞的。”
“如果你願意,我可以幫你起草一份律師函,先禮後兵。”
我拒絕了,“不用律師函,太慢了,我明天去當麵對質,你在電話那頭幫我聽著就行。”
“你瘋了?對方可是帶著一家人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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