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上,陳凱的律師還在做最後的掙紮。
「審判長,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前財產協議。雙方約定婚後開銷AA製,這充分說明,原告在婚姻中具有完全的經濟獨立能力。」
「因此,被告在婚姻期間對個人收入的處分,不應被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。」
我的律師站起身,聲音平靜而有力。
「對方律師的觀點,恰恰證明了我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中存在嚴重的不平等。所謂AA製,隻適用於日常消費。而生育成本、家務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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