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天冷靜期的最後一天。
我收到了沈商枝的律師函。
不是她簽字同意離婚。
是反訴。
理由是:配偶存在精神狀態異常,在非正常認知下簽署的離婚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,且存在惡意隱瞞病情、偽裝失憶、蓄意錄音等行為,涉嫌侵犯隱私。
陸清川看完那份律師函之後,把紙拍在桌子上。
"她這是要咬你'精神不正常'的點。之前你摔下樓梯住過院,病曆上寫的腦震蕩加短期記憶障礙——她要用這個來推翻你的訴求。"
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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