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故調查持續了半年。
顧沉舟因違規改變航線、關閉安全警報、隱瞞傷情和阻礙救援,被判處有期徒刑。
宣判當天,他沒有提出上訴。
他隻向法官申請,把自己的全部財產賠償給我的深海安全基金。
可那筆錢最終被母親拒絕了。
她說:
“瀾瀾不會要殺死她的人的補償。”
林安安的罪名比顧沉舟輕。
她沒有直接駕駛觀光艇,也沒有權限調動救援設備。
但她關閉手動求救燈、偽造重傷狀態,並在明知我被鋼板刺穿的情況下占用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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