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,溫寧縱火案正式宣判。
法院認定她明知設備尚未完成調試,仍擅自修改參數並啟動,造成嚴重火災和人員重傷。
結合她事後試圖隱瞞事實、誘導他人作偽證等情節,溫寧承擔了相應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。
宣判那天,她隔著被告席看向溫妍。
“姐姐,我隻是愛錯了一個人。”
溫妍沒有回應。
愛從來不是傷害別人的理由。
更不是她可以一次次被原諒的憑證。
溫父最終敗訴。
被他侵占多年的房產、股份和公司收益全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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