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把兩份打印好的方案推到桌子中間。
第一份,叫對等待遇。
不是要他償還養育費,而是照他公開許諾的辦法,從我六十歲到八十二歲,為我提供基本住所、三餐、必要醫療和緊急照護。
不含賣房,不含六十萬元,也不含替他帶孩子。
第二份,叫各自負責。
我的房子、養老金和養老安排由我自己決定。
他們的房貸、孩子和家務由他們自己承擔。
雙方保留正常探望,不把親情折算成免費勞務。
“我選第二份。”我說。
周明川皺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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