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案一個月後開庭。
沈雲紓沒有再爭辯。
她承認婚內出軌,也承認未經允許轉走我的婚前財產。
律師詢問她是否對三十萬元的歸屬有異議,她搖了搖頭。
“沒有。”
法官確認她是否同意離婚時,她沉默了很久。
久到所有人都看向她。
最後,她低聲回答:
“同意。”
法院依法解除我們的婚姻關係。
三十萬元被認定為我的婚前個人財產,賣車產生的損失和相關借款利息也由沈雲紓承擔。
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實際情況分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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