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嵐帶著周夏,在那棟房子裏住了六年。
搬走時,她沒有留下新地址。
警方隻能沿著學校、醫院和水電繳費記錄繼續追查。
周夏第一次去醫院,是因為誤食草莓導致嚴重過敏。
病曆備注中寫著:
患者右耳後有月牙形胎記。
哥哥反複看著那兩行字。
十二歲那年,我就已經把一張記錄著相同特征的醫院繳費單寄回家。
那封信被退了回來。
哥哥在信封背麵寫:
“死人都不放過,你真讓我惡心。”
同一條線索,我用了四年才找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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