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金調查很快有了結果。
劉春梅轉出的二十多萬元並非購物款,也不是借給親戚的錢。
收款人都與縣郊一家地下棋牌室有關。
那家棋牌室表麵經營茶館,暗中組織賭博,還向輸錢的人提供高息借款。
劉春梅最初隻是跟同村人去打麻將。
她輸了幾千元後想翻本,開始參與更大的牌局。不到半年,她不僅把家裏的十幾萬元積蓄輸光,還欠下三十二萬元賭債。
債主知道村裏即將發放土地補償款,允許她暫時拖欠。
條件是補償款到賬後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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