賀明珠被帶走那天,沒有哭。
她隻回頭看了我爸一眼。
“養了十八年,說不要就不要。”
我爸站在原地,眼睛通紅。
“我沒不要你。”
“是你一次次把別人推進水裏,還怪我沒陪你一起跳。”
半年後,案子宣判。
桑嵐因經濟犯罪、故意傷害等多項罪名獲刑。
賀明珠參與轉移資產,教唆他人非法拘禁,並提供藥物,同樣承擔了刑事責任。
裴驍主動交代全部過程,但綁架就是綁架。
他說自己隻是為了愛情,法官沒被感動。
程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