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最終給了範佳寧記過處分。
理由包括公開傳播侮辱性謠言、提供虛假評優材料,以及未經授權使用團隊成果。
盛遠也正式向她發出律師函。
競爭公司刪除文章,向項目組道歉。
事情看似結束,我的校企項目資格卻沒有立刻恢複。
評審委員會說,輿論影響太大,需要重新審查。
我直接申請了公開答辯。
答辯當天,評委全部來自外校與行業協會。
我帶著團隊重新演示模型。
所有代碼、問卷與運營設計均保留完整過程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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