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證會結束後,律師立刻申請調查外婆留下的遺產。
三天後,結果出來了。
外婆去世時,將百分之十五的溫氏股份和兩套房產留給了我。
條件是我結婚後進入公司,承擔相應的家族責任。
我和顧淮川結婚第二年,股份正式轉到我名下。
第三年,溫晴“失蹤”。
我被確診患有嚴重精神疾病。
媽媽隨即拿著一份授權書,開始代為處理我的資產。
授權書上的簽名確實是我的。
可簽署日期那天,我正在醫院接受封閉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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