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刪除的郵件很快恢複。
其中一封郵件裏,附著擔保協議的空白模板。
林思雅在正文中寫道:
【簽名我可以想辦法找。】
【舊章在主樓檔案室,婚禮彩排時我能進去。】
另一封郵件發送於融資審批前一天。
附件正是最終版擔保協議。
收件人除了周敘言,還有高總公司的項目經理。
林思雅在郵件中表示,蘇女士年紀大,不習慣使用郵箱,所以由兒子兒媳代為提交。
她根本不是毫不知情。
她比誰都清楚那份協議沒有經過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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