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晚上十一點,書房裏格外安靜,牆上的掛鐘滴答作響。
公公坐在紅木書桌旁,將一份剛打印好的文件推到我麵前。
他的語氣一如既往地溫和,就像平時問我晚上吃什麼一樣隨意。
“林茵,過了今晚十二點,你就三十五了。把字簽了吧。”
我順著他的手,低頭看去。
A4紙最上方,加粗的黑色字體寫著——《房屋贈與合同》。
翻開一看,受贈人那一欄,寫著兩個名字:陳鶴鳴、李素琴。
而房屋竟然是,城西延安路18號老洋房。
我的指尖一下就涼了。
那是爺爺的房子,是我從小長大的地方,也是爺爺留給我的最後念想。
“林茵,”公公對於我的詫異,並不意外,“你嫁到陳家三年了,我們待你怎麼樣?”
“很好。”我說。
這是實話,客客氣氣,挑不出毛病。
“那這份合同......”
“我不同意......”還未等公公說完,我就不受控製地打斷。
“砰”的一聲,半掩的書房門就被人用力推開。
婆婆李素琴走了進來,發出一聲冷笑:“明遠婚前從你的夢話裏,知道了遺產的事。如果不是這樣,我們怎麼可能同意你進門?他讓我們裝作不知道,現在沒這個必要了。”
這句話像一把尖刀插入我的胸口,我的手開始發抖。
刹那間,我明白了一件事——我嫁給陳明遠三年,守了三年秘密,以為天衣無縫。原來從一開始,這場婚姻就是衝著爺爺的房子來的。
我搓了搓因做家務而生繭的手,低頭問了一句:“這是明遠的意思嗎?”
見他們不答,我又問了一遍。
公婆對視了一眼。
婆婆把那份《房屋贈與合同》往我麵前又推了推,指甲蓋敲在紙麵上,發出清脆的響聲。
“簽了,大家都好過。”
我站起來,椅子在地板上劃出一聲輕響。
“我考慮一下。”我說。
婆婆眯起眼睛,公公張了張嘴,似乎想說什麼,但最終沒有出聲。
我走出書房,像丟了魂似的,每一步都很沉重。
進了臥室,我摸出手機,撥了他的號碼。
“對不起,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......”
一遍,兩遍,三遍......
就在這時,我想起了十五年前,在老洋房的客廳。
爺爺把一個牛皮紙信封遞給我。
“這房子留給你。但三十五歲之前,不能賣、不能轉。”
那時候的我,隻會哭。
他用力握了握我的手,掌心粗糲,卻很溫暖。
“記住,”他盯著我的眼睛,每個字都砸在我心上,“誰要你提前簽字,誰就是圖這個房子。”
我含著淚點了點頭,那是他最後一次清醒地跟我說話了。
而三年前,我穿著紅色嫁衣,明遠牽著我的手,掌心也是溫熱。
公婆坐在沙發上,滿臉笑容。
婆婆拉著我的手說:“林茵,以後這就是你家。”
我以為找到了家。
因為通勤太遠,我辭了博物館的工作,每天買菜、做飯、拖地、洗窗簾。
從不抱怨,從不多話,也從沒提過老洋房。
我以為把秘密守住了,就是守住了爺爺的囑托。
可今晚,書房裏那份文件告訴我——秘密,從來就不是秘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