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證當天,所有證據已經提前編號提交。
學院給了我半小時開場陳述。
我將計時器調成三分鐘。
六年前,他們調查所謂盜竊時,也隻給過我三分鐘。
第一分鐘,老師問我有沒有進林晚喬的辦公室。
第二分鐘,林晚喬哭著說我嫉妒她。
第三分鐘,傅聞舟遞交我“因個人原因無法到場”的說明。
我的解釋,一個字都沒被記錄。
如今,我按下計時。
第一分鐘,我說明林晚喬曾主動發送取件任務,並在我進入辦公室六分鐘後撤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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